黄山公,原名黄槐,寿宁县韶托村人,北宋政和二年(1112年)进士,任徽州尹。为拯救数十万徽州灾民,他冒着身家性命危险,下令所辖州县开官仓放粮赈灾。为了避祸,他弃官归隐故里,改名为黄山。《福建通志》、《福宁府志》、《寿宁县志》等地方志均有记载其史迹。 黄槐辞官为民,一生积德行善,扶正祛邪的民本理念倍受民间敬仰,其庙宇遍布闽东北、浙西南,信众达数万之多,祭祀活动在邑内千年传承。百姓尊称之黄山公、黄三公、黄山相公。 2007年,“黄山公信俗”被寿宁县人民政府公布列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列入宁德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该项目已列入福建省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宁德市委宣传部 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