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案”亮“典”

2021-01-11 16:44 严顺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潘超

2020年11月27日,在中建二局上海大悦城二期项目工地举行的普法宣讲活动上,建筑工人翻阅民法典。新华社

打印遗嘱是否有效?“见证人”需这样“全程参与”

近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同父异母手足对簿公堂。该案还是民法典颁布以来,首例打印遗嘱相关案件。

该案中,老陈的3个子女中,小雨、小俊是和第一任妻子所育,均已经长大成人,未成年的儿子小鑫是和第二任妻子所育。两段婚姻均以离婚告终。2019年老陈离世,并留有一份打印遗嘱,内容大致为:老陈在两位见证人的见证下立遗嘱,房产由小雨和小俊共同继承,房产以外的财产和债权分为3份,小雨占35%,小俊占50%,小鑫占15%。落款有老陈以及两位见证人的签名和指印,落款时间为2018年2月3日。

儿女们因为遗产的继承产生了矛盾。小鑫起诉同父异母的姐姐、哥哥,其母亲林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继承老陈名下的财产。因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法院还追加了老陈的第一任妻子刘女士为第三人。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这份引起争议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但是根据两位“见证人”的陈述,他们并没有在场参与遗嘱订立的全过程,这种见证并不是民法典继承编第三章所规定的见证。因不满足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不属有效遗嘱,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分配。

民法典继承编跟随时代的发展,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遗嘱形式。目前一共有6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注:新增)、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注:新增)、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主审法官进一步解释,打印遗嘱的形成过程,一是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二是在打印机上将遗嘱打印出来。因此,民法典继承编的“见证”要求见证人全程在场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虽然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但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参与,书写遗嘱时应在场,打印遗嘱时也应在场。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每一页上都要签名。

“订立遗嘱时应注意这些要件,避免遗嘱无效,引起争议。”法官特别提醒。

推动民法典更好落地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去年5月28日民法典公布后,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就实施民法典进行专题学习、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从强化理念提升、强化系统培训、强化权益保障、强化普法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保障了民法典在我省顺利实施。

如何更好地学习宣传民法典,确保民法典正确实施?省高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持续强化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带头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坚持公正司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服务群众,继续搞好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作为新中国第一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关系国计民生、关乎你我他的基本法,民法典开始走进千家万户。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法官曾争志认为,民法典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全面规范社会经济领域以及婚姻家庭等私人生活领域。“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必须充分理解民法典精神,用体系思维、逻辑方法对民法典中的新制度、新法条进行学习和研究,理顺新法和旧法、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为准确适用民法典打下基础。”她表示,要做好民法典宣传员,把专业知识、审判经验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让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让法典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百姓知法、懂法、爱法、守法。

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李芹花律师长期代理民事案件,十分关注民法典及其实施情况。她认为,我省首次“亮相”的几个案件,多数来自基层法院,案件判决辨法析理、令人信服,为民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普法课。她表示,随着民法典的施行,需对被废止的9个法律的有关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发文废止多个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陆续推出多个新的司法解释,并还在继续进行中。“作为法律人,必须抓紧更新学习,以更好地理解与运用民法典。”

推动民法典更好落地,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近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实施民法典、送法到基层”的专题活动。参加活动的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建议,立法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对民法典实践的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施行。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