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11月16日电 据中国驻捷克共和国大使馆网站消息,为方便有紧急、特殊需要的申请人办理领事证件业务,驻捷克使馆将自11月23日起试行以“不见面”方式办理认证业务。具体细则如下: 一、受理范围:认证业务 请注意:申请人必须在捷克境内。必要时,使馆将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核实。 二、 办理流程 邮件预约(准备材料)→材料预审(按需视频)→转账缴费→邮寄材料→回邮。 (一)邮件预约(准备材料) 请申请人根据使馆官网关于认证材料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将申请表打印、签字并扫描,连同其他材料作为附件一次性发送邮件至konzularniodd@seznam.cz,邮件主题标注为:申请人姓名+拟预约日期+认证事由。 预审材料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申请日期暂不填写); 2.经捷克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过的文书; 3.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有效居留复印件; 4.代理他人申请文书认证需提供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护照和有效居留复印件;为公司办理有关文书认证需提供经公证的公司法人授权书;代理未成年人申请文书认证需提供未成年人的出生纸、未成年人父母的授权书和结婚证; 5.《邮寄委托书》。 上述材料:第1、5项在使馆网站下载,第2-4项由个人自行准备。 (二)材料预审(按需视频) 使馆工作人员将对通过邮件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视情要求增补材料,视情要求与申请人进行视频见面(请预先下载并安装微信程序。添加使馆微信号时请注明申请人姓名+不见面办理认证,审核完成后请及时删除。微信仅用于视频审核,不接受业务咨询)。预审合格后,使馆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通知申请人邮寄材料。 (三)转账缴费 使馆工作人员预审认为合格后,将取证单通过邮件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取证单上受理日期填写所有申请材料日期,并通过银行缴费或银行转账方式,将办证费用汇入使馆账户。转账时请务必注明申请人姓名和取证单号。 (四)邮寄材料 完成转账后,申请人需在取证单受理日期前将已预审材料及工作人员要求的其他材料,按邮寄材料清单顺序放置在一个可封口的塑料夹内,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至使馆领事部(请自行支付邮寄费用),信封上请注明“申请人姓名+取证单受理日期+认证”字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暂缓受理。 驻捷克使馆提醒,请务必选择挂号信等可追踪的方式邮寄。请估算邮寄时长,确保在取证单受理日期前将上述材料寄到使馆。使馆将根据预约时间按序办理。 邮寄材料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日期请填写取证单上开具的受理日期); 2.经捷克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过的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有效居留复印件; 4.代理他人申请文书认证需提供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护照和有效居留复印件;为公司办理有关文书认证需提供经公证的公司法人授权书;代理未成年人申请文书认证需提供未成年人的出生纸、未成年人父母的授权书和结婚证; 5.银行缴费单或银行转账凭证原件; 6.贴足邮资(请自行咨询邮局)并写好本人收件地址、姓名的回邮挂号信封和填写完整的挂号信申请单; 7.《邮寄委托书》。 上述材料:第1、7项在使馆网站下载,第2-6项由个人自行准备,其中第5项办理银行缴费时索取。 (五)回邮 认证文件制作完成后,使馆将使用申请人提供的回邮信封把文件回邮给申请人。自使馆通知的预约日期开始30天后,如仍未收到,请发邮件至konzularniodd@seznam.cz查询办证进度(请勿频繁发送查询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查询+申请人姓名+取证单受理日期+回邮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如申请人为张三,取证单受理日期为12月21日,回邮收件人为李四,应注明:认证查询+张三+1221+李四+611111111。 如回邮投递失败,邮局会将材料退还使馆。使馆将与申请人联络并指导申请人再次申办回邮。 三、办理周期及有关说明 (一)鉴于“不见面”方式办证环节多、耗时较长,无法确保15个工作日取件。预计自预约之日起30天可收到回邮材料。 (二)使馆领事部将在完成领事证件业务制作后进行邮寄。申请人应清晰地了解回邮期间可能发生丢失、毁损、延迟到达等风险,并自行与邮局索赔。 (三)因受疫情影响,使馆领事部自4月8日起暂停对外办公。请关注使馆官网和平安捷克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使馆最新动态。如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领事证件业务,请发送邮件至konzularniodd@seznam.cz,充分说明需要办理原因,邮件主题标注为:办理人姓名+办理业务名称+紧急办证原因。使馆将根据需要,视情提供必要协助。 (四)中国驻捷克大使馆业务咨询电话:+420-233028898,接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如遇忙音或无人接听,请稍后再拨打)。咨询邮箱:konzularniodd@seznam.c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