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4日讯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全省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创新亮点”,其中,“福州法院创新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方式守护自然生态资源”居首位。 古树名木是生态环境的眼睛,有着自然生态和人文历史的双重价值,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古树名木与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质量、生活幸福感有着密切的联系。依山傍水而居,房前屋后栽树植木,是改善安居环境极好的办法。正因如此,人们在追求理想的生产或生活场所时,都有栽种风水林木的习惯。我们的祖先种植、保护风水林的传统习俗,折射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逻辑:敬畏自然世界,守护生命底色,注重生活美学,演化生态叙事。古树名木因此而得。 有人说,乡愁一半是源于对家乡生活叙事的传承,另一半则是源于对故乡故土山水环境的依恋。在人们的记忆深处,最割舍不下的就是对家乡那古树名木的依恋情结吧。每当人们路过古树名木,总会情不自禁地驻足仰望,因为它给人以亲切感和美好的遐想。而一个地方的古树名木,就是不可多得的风景树、风水树,就是一份难舍的乡愁。 古树名木是一个城市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化传承的标志,是活的文物,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经济、历史文化、社会和遗传学价值,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宝贵资源。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早在2000年,建设部就颁布并实施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审判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力度,义不容辞。福州中院与当地林业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福州市古树名木生态司法保护行动方案》,通过“四立”:即成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动办公室,确立有条件情况下的每棵树保护范围,设立政府支持、法院筹集、个人认捐的古树名木“三位一体”保障资金,建立每棵树二维码建档与保护制度,以此来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协调落实古树名木的监管,联动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 此举值得借鉴学习和推广。(福建日报 扬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