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多措并举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2019-04-09 11:26 吴宗宝 通讯员 王晓曼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康晓青

实名登记身份信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

多措并举 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泉州市治理欠薪力度不小,取得显著成效,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是治理的难点,其根源在于建筑业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自带队伍承包施工的现象仍然存在。

如何根治此欠薪顽疾呢?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泉州市出台《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王晓曼

建立实名登记制度 强化建筑用工管理

《细则》规定,凡进入工程施工项目作业人员(房建、市政项目包括项目部管理和后勤人员),必须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以真实身份信息进行登记,遵守考勤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招用的建筑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有利于厘清工资支付责任主体、明确工资数额以及缓解工人取证困难等问题”。

设立工资专用账户 避免工资少发迟发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门用于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账户。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领域传统的用工管理方式,即平时只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返乡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工人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而建设施工项目往往按工程进度或节点拨付工程款,一旦工程款无法及时到位,极易引发欠薪问题。”

按照《细则》要求,将建筑工人工资款从工程款剥离出来,实行分账管理制度。即,每个月施工总承包企业足额编制建筑工人的工资表和核算经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的工程完成量报送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工资款),再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编制的建筑工人工资总额,结合工程完成量的人工费100%比例及时将人工费拨付至工资专户,最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到每名建筑工人的工资卡上。

据了解,泉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信息管理系统涵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管理、预警提示、诚信“红黑榜”等系统模块。只需在手机端打开信息管理系统APP,就可以实现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身份信息、务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智能化动态监管、实时监控,有效解决建筑市场转包挂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人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等突出问题。

建立奖惩机制 实施联合惩戒

《细则》明确,将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与工资保证金挂钩,对工资发放执行较好的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提前返还不超过50%的工资保证金(含银行保函等),成效明显的,在人社部门开展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保障工资支付行为评价工作中优先列入诚信评价范围。

同时,对未履行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或履行不力的,由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处理)、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等惩戒措施,并提请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竣工验收、预售款提前支付、商品房网签、新项目立项审批或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