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独生子女”在三明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发布题为“独生子女有什么福利政策”的诉求,为此,永安市卫计局作出了答复。 (原文截图) 请问永安的独生子女有什么福利政策? 独生子女 永安市卫计局 通过电话联系,得知诉求者想了解有关城镇独生子女的奖励扶助政策。现将城镇奖励奖扶办理的文件依据、条件、程序、标准答复如下: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四、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奖励扶助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