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拉风私自在车上安装警灯 男子被处1000元的罚款

2018-03-09 11:45 来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杨龙威

为了好玩、拉风、有面子,许某私自在车上安装警灯,结果被交警巡逻查获,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5日中午12时许,惠安交警大队骑警队民警在辖区中山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闽CJ×××R的白色小车的中网处有红光和蓝光在交替闪着,爆闪的红灯、蓝灯特别炫目,格外刺眼。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非法安装标志灯具。

驾驶人许某对自己为了拉风而私自安装标志灯具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强制拆除并收缴了该车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并对许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民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上述四种特殊车辆安装警灯需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批,办齐手续,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安装。

民警提醒:一般民用车辆禁止安装警灯,私人车辆就更不能安装了,如果是违规安装警灯的话,请及时拆除,免得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张驰 何冰倩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