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帮你问】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的要怎样补领?

2018-01-17 17:46 来源:平潭网 责任编辑:杨龙威

近日,詹先生致电平潭网“政策帮你问”热线:“店里营业执照不小心弄丢了该如何补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帮你问小分队收到问题后,立即前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相关情况。

申报条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企业应当在公司/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补造后,申请补领。在我区,凡是公开发行的报刊,均可以办理声明。

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书。(内容包括:执照遗失或换发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联络员信息》(未备案的提交)。

5. 《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6. 《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7. 营业执照原件。(若无遗失,需要提供)

注:营业执照换发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

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 审核:承办人应依法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相应的登记通知书。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3. 制发证照。依法准予登记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制发证照或相应文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电话:0591- 2312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