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1月10日起执行运输车辆超限黑名单拦截新标准

2018-01-11 16:38 来源:宁德晚报 责任编辑:杨龙威

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上,货运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三次超限违章,将被吊销道路运输证。记者从省高速公路集团宁德分公司获悉,1月10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开始执行新的超限黑名单车辆拦截标准。

●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上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此次超限黑名单车辆拦截标准的调整,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对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上的列入黑名单;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

●超限黑名单新增两种特殊解除情形

此外,结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超限黑名单系统新增两种特殊解除情形。

第一种情形:“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三轴和四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的情形,对此类情形的三轴和四轴车辆,若因限值未增加1吨而进入黑名单的,纳入超限黑名单系统特殊解除情形,需上传系统的辅证材料有车辆行驶证、车辆局部照片,需体现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

第二种情形:按照“绿通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的规定,对经核实确属绿通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的,暂不实施处罚,纳入超限黑名单系统特殊解除情形,需上传系统的辅证材料有运次运输鲜活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