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2018-01-11 16:36 来源:宁德晚报 责任编辑:杨龙威

今后,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近日,市政府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努力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不断增多,部分建设项目生产活动不当、水土保持工作滞后引发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是从源头上控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因此,通知明确,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审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办事,切实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特别是要强化对公路、铁路、园区开发、矿山、风电等对水土资源影响程度较大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鼓励生产建设单位加强尾矿、废渣等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水土资源的破坏,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水土保持联合执法机制。(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