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中指出,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哪些人员可参与职称评审?通知中对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做了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干校系统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通知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各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设区市、县(市、区)组织实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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