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市检察院牵头出台新规,宁德市公安机关对7名罪犯均采取上网追逃,已抓获3人,破解此类罪犯无法上网追逃的司法难题,得到省检察院肯定、推广。近日,市检察院通报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其中推出不少规范司法行为、增强监督效果的好举措。 据了解,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领域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加大对刑事执行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促进规范执法行为。其中包括,针对刑罚交付执行环节容易发生罪犯应交付执行刑罚而未交付执行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维护司法权威严肃。2013年,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清理活动,监督看守所将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上的131名罪犯交付监狱服刑。2014年、2016年,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两次专项活动共清理未交付执行罪犯53人,其中收监执行47人,纳入社区矫正6人。 与此同时,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变更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权钱交易”等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持续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2014年,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为重点,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刑罚变更执行违法不当问题,共清理出三类罪犯476人,组织对暂予监外执行的22人进行重新体检,监督收监12人。2014年,开展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共清查此类罪犯134人,除已经死亡的8人和刑期已满的58人外,组织对仍在服刑的68人进行重新体检,监督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15人予以收监。2013年以来,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195件,发现并纠正执行机关提请不当396人,书面纠正刑罚变更执行违法不当情形18件。 此外,市检察院还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落实派驻检察制度,深入监管场所生产、生活、教育“三大现场”,采取现场监督、查阅文书档案、调取监控录像等多种方式,对有关执法单位的收押、换押、释放、提审、出所及监管等活动进行监督,每月联合监管机关、武警部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健全与监管机关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刑事被执行人的生活、学习、休息、劳动、教育、就医等合法权益,监督纠正违法监管活动,促进规范执法。( 宁德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