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其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依法对相关城乡建设档案进行查询,如未按照查询的档案开建工程而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办法》强调了电子档案建设与诚信约束的重要性。下阶段,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将逐步转换纸质档案为电子档案,利用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信用体系建设,将有关检查、处罚、奖励以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的失信行为实行信用监管。(厦门日报 记者 何无痕 通讯员 叶舒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