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文明委出台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办法

2017-12-05 16:13 来源:宁德网 责任编辑:杨龙威

宁德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从2017年开始,每三年一届,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一同评选表彰。近日,市文明委印发《宁德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明确相关事项。

根据意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有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等方面。其中,绿色节俭包括,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热心公益包括,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参评条件为,凡是宁德籍中国公民家庭,或在宁德市居住1年以上的外省(市、区)籍中国公民家庭,均可申请参评宁德市文明家庭;参评宁德市文明家庭的成员一般指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亲属,由所在社区(村)居委会认定,申报参评宁德市文明家庭时需填报家庭成员;参评宁德市文明家庭一般应是省、市五好文明家庭或最美家庭、县(市、区)级文明家庭,以及受市级以上党群机关、行政机关表彰的荣誉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优秀家庭(包括: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感动人物、劳动模范、杰出科学家、航天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体育运动员、优秀新闻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德艺双馨艺术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志愿者、优秀技术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

有10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宁德市文明家庭。具体包括,家庭成员违法违纪;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发生家庭暴力事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意见明确,宁德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从2017年开始,每三年一届,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一同评选表彰。(宁德网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