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在武平检查指导防抗“碧利斯”台风工作。(资料图片) 时任宁德地区纪委副书记张经喜回忆,在习近平的严格要求下,宁德地委风气一新。1989年工作总结报告这样提到:“目前地区几套班子成员中没有一人建私房和经商办企业,在工作中也没有乱批条子和为私人介绍承包工程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领导成员不配专车,实行私人用车收费制度,禁绝大吃大喝,下基层一律用工作餐。大家都做到保持党的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防微杜渐。” “一身正气敢碰硬,两袖清风不染尘。”1990年6月,习近平到罗源、连江、长乐三县开展调查研究时说道,“不贪,这是对干部起码的要求,也是绝大部分干部都能做得到的,但是对党的领导干部而言,洁身自好,独善其身是很不够的,还应该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 2013年1月,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和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1988年的冬天,对于宁德的不少干部来说都是一个难忘的冬天。 “人生三大事——盖房、修墓、娶媳妇。”当时宁德地区的干部队伍受陈旧观念的影响,纷纷占地建房。根据一份当年宁德地委清房办的材料记载:至1988年底,干部建私房人数之多,占地面积之大,建房标准之高,令人触目惊心,与闽东经济贫困很不相称;干部违纪违法占地建房成为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成为削弱干部队伍战斗力的重要因素。 到任宁德的第一轮调研中,习近平就发现了这个严重问题。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习近平决心把查处干部违法违纪占地建房问题作为惩治腐败的突破口在全区全面展开。一次会议上,针对有干部提出清房问题牵涉面太大的问题,习近平明确指出就是“要紧紧盯住四百多名处级干部”。他对张经喜说:“你们是愿意得罪两三千名的干部,还是闽东二百七十万的人民?”从他的这一提问中,张经喜刹那间领悟到这位年轻书记惩治腐败的锐气和决心,心中原有的些许犹豫顿时一扫而空。 1988年12月30日,离新的一年到来还有两天。习近平在全区加强土地管理、整顿干部建房、查处干部建房中的违纪问题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严肃提出:这次我们对干部建房问题采取的措施是“停”“清”“理”,即从今天起先停下来,然后全面清查,再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停”即在1989年春节前全面冻结。 “清”就是摸清底子。 “理”就是在停、清基础上,转入查实况的攻坚阶段,不纠缠枝节。 一声令下,建私房行为全面冻结。当天的会议之后,宁德地委雷厉风行,紧紧抓住春节前夕这个私人建房高峰期的关键节点,在全区开始清房。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干部有私房占公房问题也被纳入彻查范围。 回忆起那段清房工作的经历,时任福鼎县纪委副书记、福鼎清房办主任的洪恒针仍激情澎湃。 福鼎当时刚刚规划出了龙山开发区,其中的上龙山一带由于离县政府近、地盘又小,成了干部争相占地建房的“香饽饽”。洪恒针一从纪委抽调到清房办工作,接到的任务就是去拆上龙山六户人家的“门头”!所谓“门头”,其实就是房子外的院门。这六户人家,四户是处级干部,都占道几十厘米修建自己的院子。在福鼎人的习俗里,拆“门头”是要触大霉头的,谁敢拆,那可就把主人得罪大了。 敢不敢拆?当时福鼎群众当中流传着一句歌谣:“党风正不正,关键看龙山。” 习近平对于全区清房工作的每一阶段进展,每一次会议,每一个事项,都时时过问,一抓到底。他获知福鼎的情况后,说道:“问问这些干部,是想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还是国家法律的处理?” 拆!洪恒针在丈量清楚占地多少后,坚决地拆去了六户人家的“门头”。福鼎县同时还严肃处理了2名正处级干部和13名副处级干部违纪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清房工作迅速在全区从严公正推开,赢得百姓一片拍手叫好声,大快人心。 当回想起习近平的这次清房工作,张经喜一口气说了五个“非常”:“态度非常坚决,决心非常坚定,力度非常大,实效非常好,群众非常拥护!” 不仅是清房,习近平在宁德和福州都注重查处一批腐败的大案要案,特别对于严重以权谋私、严重违纪的,他强调要“敢碰硬,严肃查处,不能姑息”。张经喜说:“那段在习书记领导下开展纪委工作的经历,我们感受到的是习书记对腐败的深恶痛绝,对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上世纪90年代初,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全国上下兴起了一股“炒股热”,福州的不少机关干部也心痒痒。对此,习近平强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福州的干部都不准炒股。“为什么不能呢?因为那时候很多干部所谓的买股票,其实是占着职权之便去买企业的原始股,这是干部占企业便宜!是不正之风!”时任福州市委副书记赵守箴说,这一决定得到了福州干部群众们的坚决拥护。 “人民把权力交给了我们,怎么样才能让人民放心?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章立制。建立一整套系统、全面的制度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使用,这是杜绝腐败的根本性措施。”1990年2月,习近平在《廉政建设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一文中这样说。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要求:“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989年3月29日,宁德地委、行署出台《关于地委、行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主要包括12条: 一、在职期间不准以任何名义占地营建私房。 二、不准个人介绍基建工程。 三、不准贪污受贿和索贿。 四、不准违反招工、招干、招生、毕业生分配、征兵、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和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私自安插子女、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五、不准在干部的提升、晋级和调配选拔上,违反组织原则和人事干部工作程序。 六、公务往来不收礼,不向基层单位索要各种产品、礼品,索购紧俏商品。 七、下基层不准大吃大喝。要严格要求按接待标准办伙食,按规定缴纳伙食费。 八、不准公车私用。如特殊情况私事要用车,要向车辆管理单位缴纳用车费。 九、不准利用职便以任何名义参与经商办企业。 十、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奖励。 十一、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准为违法乱纪的人和犯罪分子说情袒护、徇私枉法。 十二、教育管理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一个多月后,1989年5月15日,《关于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若干补充规定》出台,共5条: 一、不准购买新的进口豪华汽车。 二、不准修建超标准的办公楼、宿舍。 三、领导下乡要轻车简从,不要到当地边界迎接上级领导。 四、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除有关人员外,不要层层增加陪同人员。 五、今后领导干部生病,各部门、单位不要用公款赠送慰问品;不以各种理由,用公款向领导赠送礼品。如有违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领导干部要把物品退还有关部门、单位或上交。 1993年6月,习近平在福州全市党建工作会议上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专门强调了五条廉政纪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有价礼券和贵重礼品;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参与炒买炒卖股票;不能利用党政机关的职能去经商办企业;党政领导和执法执纪等监督部门不能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能收取回扣。 担任省长后,习近平在一次全省重点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不要让“修一条路倒一批干部”的现象发生,对搞好重点建设的防腐倡廉工作提出“约法六章”。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对清廉党风政风的形成起到长效约束作用。 1989年1月,习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过四句话:第一句话,“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这是作为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第二句话,“熊掌和鱼,不可兼得”,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要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第三句话,“寸心不昧,万法皆明”,贪污受贿,鱼肉乡民,这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第四句话,“为官一场,造福一方”,当干部的宗旨就是奉献,利益问题上,“拿来主义”要不得,不能图实惠,谋私利。 “与习书记共事的几年是我深受教育的一段经历。”时任福州市委副书记赵守箴深有感触。他说,从反腐倡廉到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习近平都强调要从严要求。 时至今日,赵守箴仍然对自己到福州工作参加的第一次常委会记忆犹新。“习书记在会上说,我们一起工作要互相帮助,更要互相监督。每个人都要诚恳虚心地接受监督,形成风气。”赵守箴一字一句地回忆当时习近平说的话,“这两句话令我深受教育,到今天还觉得受益匪浅。”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 [7] 下一页 尾页 显示全文 |